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感謝有您~中山4月捐贈徵信

日期 捐贈者 物品名稱 數量
102.04.01 台北天后宮 白米 850斤
102.04.03 台北市四海同心協會 白米 400斤
102.04.17 陳品靜 仙草奶凍 200碗
102.04.08 興安診所 新台幣 3,120元
102.04.25 台北天后宮 白米 850斤
102.04.08 林麗霞 新台幣 1,000元

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102年度「萬安36號」全民防空演習宣導

一、  臺灣北部地區(含臺北市)102年度「萬安36號」全民防空演習訂於102515(星期三)下午130分至2時實施,其目的在培養國人熟悉防空防護要領,以降低戰時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  防空警報發放後,所有部隊、機關、學校及全體民眾應即配合交通管制、疏散避難、熄滅燈火、關閉門窗,其行動要領如下:
(一)   人員行動要領:
1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關閉門窗、水電、瓦斯及熄滅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2、在機場、碼頭、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由空襲執勤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3、在工作場所(如機關、社團、工廠)及在學校之人員、學生,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
   4、在郊外之人員,就近利用地形、地物避難。
(二)車輛行動要領:
1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2在非幹道上行駛之車輛,即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
3、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故,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
   4、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車內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5、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6、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該捷運公司自行管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7、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各交流道及本市各高架道路匝道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高架道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匝道車輛,立即疏散避難。
8各港口停泊之船隻一律靜止,航行中船隻應加速離開航道,向附近港邊停靠。
9、國內各民航班機均正常起降,惟下機旅客、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指揮疏散避難。
三、燈火管制:
1、警報發放後,車輛靠邊停放並關閉車燈,人員下車避難。
2、所有住戶、商店、公司行號、機關、學校一律關閉室內(外)電燈及廣告招牌燈、霓虹燈、造型燈。
3、如特殊工作或緊急狀況需要室內照明時,應將光源調弱並做適當阻隔,以光線不外露為原則。
四、防空演習期間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1條及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